网站首页|部门职责|工作动态|政策指南|下载中心|管理水平提升专栏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正文
评估指标体系自查分工表
2016-04-06 14:08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责任部门

一、 规章制度健全完善

(牵头部门:发规处)

1.1 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1.1.1有学校章程,制定程序合法

发规处

1.1.2学校章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1.1.3学校章程按照规定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1.2  依法制定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1.2.1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度

校办

1.2.2建立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和风险评估制度

校办

1.2.3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校办

1.2.4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分配、物资采购、基建、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发规处、教务处、计财处、人事处、学生处、后管处、国资处、建设处、保卫处

1.2.5管理制度制定程序、内容合法、公正

校办

1.2.6管理制度在校园网公示,师生员工知晓率较高,有效执行效果较好

宣传部

 

二、 管理体制运行有效

(牵头部门:组织部)

2.1  坚持党委(民办学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1.1学校党委(民办学校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

组织部、党办、校办、工会

2.1.2建立了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2.1.3校长严格履行职责、行使权利

2.1.4建立了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2.1.5校长接受教代会监督

2.2  实行岗位责任制

2.2.1教育教学质量、工作质量、考评体系完善

教务处

2.2.2教职员工定岗定责,各司其职

人事处、校办

三、 办学活动依法规范

(牵头部门:校办)

3.1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

3.1.1熟悉教育基本规律、基本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的权利义务

校办

3.1.2具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并能有效地依法按照章程实施管理

3.2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3.2.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学目标、办学定位、办学思路清晰

发规处

3.2.2学生社团组织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健康、规范

团委

3.2.3积极承办、参加省级大学生竞赛项目

教务处

3.3  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校风

3.3.1教师遵守教育教学制度、教学规程

教务处

3.3.2学生管理规定、教学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

督导室

3.3.3考试规则落实,考场秩序井然

教务处

四、 民主参与机制健全

(牵头部门:工会)

4.1  民主决策机制完善

4.1.1有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组织

工会

4.1.2学校改革和发展重大决策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4.1.3教代会和工会能有效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4.1.4工会能有效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4.2  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

4.2.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工作事项向社会公开

校办

4.2.2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教职工聘任、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先奖优、工资分配方案及津贴发放标准、福利待遇以及涉及个人权益的其他事项向教职工公布

4.2.3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事项公开

4.2.4招生规定、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学生作息时间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

招就处

4.2.5具有完善的校内监督机制

校办

五、 教师权益得到保障

(牵头部门:人事处)

5.1  推行教职员工聘任制

5.1.1教师聘任制度合法公正

人事处

5.1.2聘任的教师具有相应资格证

5.1.3聘任合同内容符合《教师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2  依法保障教职工权益

5.2.1教师分配制度公正合法

人事处

5.2.2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科学研究以及参加进修培训的权利得到保证

5.2.3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得到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5.2.4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力得到落实

工会

5.3  依法管理教师

5.3.1教师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制度健全

人事处

5.3.2教师能够履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5.4  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

5.4.1建立健全校内教师申诉制度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监审处

5.4.2对教师的处分适用依据正确、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分适当

5.4.3教师的申诉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六、 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牵头部门:学工部)

6.1  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6.1.1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并参加各项活动

学工部

6.1.2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

6.1.3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

6.2  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机制

6.2.1学校必须保证教学、生活、活动以及附属设施安全,并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学工部、保卫处

6.2.2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健全

6.2.3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后,依法及时处理,办法妥善

6.3  建立和实行学生申诉制度

6.4.1依法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并公开申诉规程

监审处

6.4.2对学生的处分依据正确、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分适当

七、 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

(牵头部门:宣传部)

7.1  认真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

7.1.1按照国家普法规划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精神,制定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宣传部

7.1.2有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

7.1.3法治教育成为重要日常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7.2  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

7.2.1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总结

组织部、宣传部

7.2.2按照规定开设法治课程,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考试”五落实

7.2.3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落实

7.2.4  教职工学法制度健全落实

7.2.5  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制度落实

7.3  法治宣传教育有成效

7.3.1  领导干部依法办学,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宣传部

7.3.2  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师生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八、 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

(牵头部门:发规处)

8.1  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

8.1.1  制定有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发规处

8.1.2  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

校办

8.1.3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校办

8.2  依法治校工作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8.2.1  领导责任明确

发规处

8.2.2  法治宣传教育有专门工作机构,职能明确,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九、 一票否决

(牵头部门:发规处)

9.1  学校未制定办学章程

发规处

9.2  未按照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取费用,有乱收费现象经查实的

计财处

9.3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组织部

9.4  学校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事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保卫处

9.5  学校发生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教务处

9.6  学校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校办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自查分工.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发展规划处

技术支持:信息化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