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承担部门:
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各项目和任务2016年度评审立项工作已完成,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加强任务的落实和管理,确保我校所承担的各项任务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做好优质高职院校的申报准备,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1、继续做好生产性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等项目的申报工作。各部门本年度拟申报项目请于3月1日前完成附件2填报并交发规处,同时参考2016年评审情况认真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根据教育厅要求填报《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计划书》(见附件1:川教函〔2017〕55 号文附件),各部门在前期学校任务书预填报基础上,认真理解计划书各项要求,在填报任务计划书时一定要着眼于细化建设进度,在填写建设目标和预期目标时,须给出需量化,可考核的指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做好专家论证工作的先期准备。计划书在教育厅下达各项目经费后提交,提交时间发规处将另文通知。
3、做好各任务2017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各任务承接部门请认真对照学校实施方案,拟定2017年工作推进计划(见附件3),明确工作阶段与工作要求,确保当年工作目标圆满达成。推进计划按任务制定,做到一任务一计划,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交发规处。
发规处联系人:毛红梅(13708023517、66517)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四川任务(项目)承接院校的通知(川教函〔2017〕55 号)
附件2:《创新行动计划申报简表》
附件3:《2017年工作计划模板》
发展规划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