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教学部、各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学校安排,3月28日会议对创新行动计划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根据安排,各学院、各教学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请于3月30日下午四点半前将拟申报项目提交至发规处。
请各部门认真思考,突出重点,按附件要求进行填报。电子档请OA至胡颖梅处,纸质档请加盖部门公章交至发规处。
若有其他建议,请一并提交。
发展规划处
2016年3月28日
附件:《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申报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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