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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 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0-25 09:06 fgc 

 

校内各部门:

为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16429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现开展我校任务(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

一、  任务(项目)基本情况

在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中,四川省共承接其中25 项创新发展任务、9个创新发展项目。

(一)关于任务

《实施方案》所列涉及院校自身的创新发展任务,我校按照教育厅相关处室(单位)的统筹安排积极申报承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承接共计22项创新发展任务,由责任部门完成具体任务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具体举措与进度安排,并将方案于1027日前交发展规划处汇总。各责任部门应积极与教育厅相关处室对接联系,保证任务圆满完成。

(二)关于项目

《实施方案》所列“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将于2017年开展建设;已启动开展的重点(骨干)专业建设项目,要持续推进并做好动态管理;其余项目请各学院(部门)对照申报要求撰写项目申报书,并于1027日前交发展规划处汇总后分送各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组织进行遴选,根据遴选情况择优纳入省项目申报及学校相关项目管理。

二、  承接任务(项目)

(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1.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RW-5

主要目标:加强高职层面的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指导和服务,力争我校高职院校合作办学质量稳中有升、稳中向好,对外影响力不断增强,对外交流渠道进一步拓宽。

责任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国际交流合作处

2.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RW-14

主要目标:定位于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办好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专业,适时申报应用型示范专业。

责任部门:教务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单位):高教处

3.制订和完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RW-18

主要目标:出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专业设置工作更加规范,新建专业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得到保障,专业服务业产业能力进一步增强。

责任部门:教务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高教处

4.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制定学校职业教育集团或联盟的建设方案。(RW-19

主要目标:逐步建立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职业教育联盟办学管理运行机制。力争建成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

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高教处、职成处

5.骨干专业建设。(XM-1

主要目标:做好省级重点(骨干)专业建设,带动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提高专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责任部门:教务处、计财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高教处、财务管理处

6.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XM-2

主要目标:建设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逐步建立学校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

责任部门:国资处、教务处、计财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高教处、财务管理处

7.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XM-3

主要目标:以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标准开展学校整体建设,适时申报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责任部门:发展规划处、计财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高教处、财务管理处

8.建设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XM-6

主要目标:立项建设省级高职高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国家、省、校三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体系。通过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充分整合优质教学资源,实现共建共享,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能力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责任部门:教务处、计财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高教处、财务管理处

9.建设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XM-7

主要目标:建设省级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力争建成省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着力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践教学信息化和资源开放共享水平明显提升,对推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贡献度明显增加。

责任部门:国资处、教务处、计财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高教处、财务管理处

10.建设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XM-8

主要目标: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力争将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建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

责任部门: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秘书处(学校办公室)

教育厅责任处室:高教处、职成处、财务管理处

(二)增强院校办学活力

1.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面向社会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聘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自主选聘教职工、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RW-31

主要目标:构建政府、高校、社会新型关系,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办学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落实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社会的支持和监督作用,加快推进学校办学体系和办学能力现代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的格局。

责任部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国际交流合作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法规综改处、人事教师处、高教处、科技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加强技术技能积累

1.调整专业结构。(RW-36

主要目标:专业结构调整优化主动适应新常态,主动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和动力转化,坚持存量调整和增量优化并举,有力支撑我省“三大发展战略”和全面改革创新。

责任部门:教务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高教处

2.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服务“走出去”企业需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要的本土人才;配合“走出去”企业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力争开展国(境)外办学,为周边国家培养熟悉中华传统文化、当地经济发展亟需的技术技能人才。(RW-41

主要目标: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与国外职业院校建立并扩大教育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

责任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务处、继续教育中心

教育厅责任处室:国际交流合作处、高教处

3.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教育实践平台。(RW-42

主要目标:建成10门左右校级创业创业教育课程,力争建成数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共享的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在线课程,建设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学校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明显增强。

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高教处、学生处、科技研究生处

4.探索将学生完成的创新实验、论文发表、专利获取、自主创业等成果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RW-43

主要目标:2018年,学生完成的创新实验、论文发表、专利获取、自主创业等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可以认定为课堂学习;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经过学校审核能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修业年限进一步放宽,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能够得到批准。

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高教处、学生处

5.利用学校品牌和专业优势,积极吸引境外学生来华学习。(RW-48

主要目标:利用学校品牌和专业优势,积极吸引境外学生来华学习,扩大留学生招生规模。

责任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国际交流合作处

6.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XM-15

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适应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以深化招生制度、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突破口,扎实推进“五个对接”,逐步形成校企分工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现代学徒相关制度,使现代学徒制成为学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并逐步实现常态化。

责任部门:教务处、计财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高教处、职成处、财务管理处

7.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XM-17

主要目标:积极发掘四川地方民进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在学校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力争建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技术技能积累。

责任部门:科技处、继续教育中心、计财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高教处、财务管理处

8.开发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XM-18

主要目标:建设校级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力争建成数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创新创业教育初步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明显增强。

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处、计财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高教处、财务管理处

(四)完善质量保障机制

1.落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政策,做好资金管理工作。(RW-49)

主要目标:落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政策,建立完善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计划财务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财务管理处

2.完成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制定、修订工作。(RW-50)

主要目标:做好学校章程的执行落实工作。

责任部门:发展规划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法规综改处

3.参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设立学术委员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设立理事会机构。(RW-51)

主要目标:设立学术委员会,设立理事会,并完善相关制度。

责任部门:科技处、学校办公室

教育厅责任处室:法规综改处

4.巩固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年度质量报告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读性;做好报告发布,不断提高撰写质量。(RW-52)

主要目标:建立完善学校质量年度报告撰写发布制度,全面反映学校教育年度发展状况,主动接受第三方社会评价,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部门:教务处、督导室

教育厅责任处室:高教处、督导办

5.加强分类指导,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基础,开展学校教学诊断和改进工作。(RW-53)

主要目标:建立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责任部门:督导室、教务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高教处

6.实施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RW-54)

主要目标:树立科学的职称导向,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落实工作,探求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引导教师不断提升师德和专业素养,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责任部门:人事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人事教师处

(五)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质量

1.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RW-59)

主要目标: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责任部门:学生处、人事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宣思处、人事教师处

2.健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按师生比1:200配备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RW-60)

主要目标:进一步提升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部门:宣传部、思政部、学工部、人事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宣思处

3.全面推进《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测评体系(试行)》。(RW-61)

主要目标:贯彻落实《测评体系》,进一步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

责任部门:宣传部、学生处、思政部

教育厅责任处室:宣思处

4.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RW-62)

主要目标:进一步加强高校安全稳定工作。

责任部门:保卫处、宣传部

教育厅责任处室:宣思处、安管处

5.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RW-63)

主要目标:立德树人、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责任部门:体工部、教务处

教育厅责任处室:体卫艺处

6.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支持学生社团活动。(RW-64)

主要目标:深入推进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

责任部门:宣传部、学生处、团委

教育厅责任处室:宣思处

三、  项目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生产性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中心、骨干职业教育集团、现代学徒制试点、技能大师工作室、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及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

1.生产性实训基地(XM-2

申报要求:重点围绕基地建设与运行模式、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机制进行探索与创新,着力加强实践教学能力、设备与资源、师资队伍和社会服务能力的建设。按照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要求,通过校中厂积极探索产品加工、技术推广、新产品试制等多种形式的校企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实训资源的长效机制;做到生产与实训的有机结合,引入企业真实的工作环境、文化氛围和管理模式,在生产产品的同时达到实训的目的,真正实现企业进校园、工程师进课堂、产品进实训,做到文化互融、人员互聘、资源共享。各学院应选择已有一定建设基础、取得一定成绩的实训基地,并充分考虑专业群共建、跨专业跨学院共建等方式,共同开展申报。

申报名额:省级100个,每校限报3个。

责任部门:国资处、教务处

2.虚拟仿真实训中心(XM-7

申报要求:重点围绕虚拟仿真实践教学资源、管理和共享平台、教学管理队伍、管理体系进行建设,形成持续服务实践教学、保证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开放共享的有机整体。充分体现虚实结合、相互补充、能实不虚的原则,实现真实实训条件不具备或难以完成的教学功能;在涉及高危或极端的环境,不可及或不可逆的操作,高成本、高消耗、大型或综合训练等情况时,提供可靠、安全和经济的实训项目。

申报名额:省级20个,每校限报1个。

责任部门:国资处、教务处

3.骨干职业教育集团(XM-8

申报要求:重点围绕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建设、资源信息共建共享、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内容进行建设,围绕集团示范辐射能力、运行成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等关键要素进行改革。坚持以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为重点,积极探索适合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新途径,创新集团化办学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我校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和服务能力。

申报名额:省级10个,每校限报1个。

责任部门: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秘书处(学校办公室)

4.现代学徒制试点(XM-15

申报要求:重点围绕实现职业院校与企业双主体育人、实现教师和师傅双导师教学、实现员工和学生双重身份、实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等任务,扎实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逐步推行校企分工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已批准的省级学徒制试点专业应提交申报书。

申报名额:省级25个,每校限报1个。

责任部门:教务处

5.技能大师工作室(XM-17

申报要求:重点围绕加强学校、企业、行业等多方合作,以服务全省双七双五产业发展需求为侧重,深入发掘、传承民间技艺和非物质文化,选择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与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携手,强化承载能力建设和支持保障,领办(创办)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凝聚形成传授高端技艺的有效平台。充分发挥工作室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授技艺、技能攻关创新、技艺交流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立和完善我省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推广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提升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效能。

申报名额:省级10个,每校限报1个。

责任部门:科技处

6.精品在线开放课程(XM-6

申报要求: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以服务教育教学为目标,以适合网络传播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突出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评价、教学效果与影响、团队支持与服务等要素,建设一批内容质量优、使用效益好、师生评价高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积极探索创新高等教育教学方式方法,规范资源建设与教学组织管理,完善经费与政策支持,健全学习效果的质量监控,促进课程持续改进。建设完善共建共享和协同发展机制,深入实施跨学科、跨专业、跨学校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推进校际课程共用、资源共享、学分互认。申报课程至少在本校连续开设2年以上,2016年申报课程原则上应是十二五期间批准的省级以上精品开放课程(含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和国家视频公开课)。各校建设、使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情况纳入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

申报名额:省级100门,2016年每校限额2门。

责任部门:教务处

7.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XM-18

按照“面向全体、注重引导、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的原则,积极从学生实际出发,注重兴趣和需要,以教授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为基础,锻炼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关键,培养创新创业精神为核心,重点围绕大学科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全校性创新创业素质拓展课程两大类别板块,全面推进教法改革,优选课程内容,特色课程设计,科学课程规划,开发课程教材,创新教学手段,推进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成才。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分为学科专业课程和全校性素质拓展课程两大类,以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为主。鼓励承担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教师开展研究方法类、学科前沿类创新创业课程;鼓励长期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或具有创新创业实践经历的教师开设创新创业通识类课程、方法在课程、实践性课程。学校支持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为在线开放课程。

申报名额:省级50门,每校限报1

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处

四、  任务(项目)申报方式

(一)任务申报方式

承接任务的各责任部门完成任务实施方案,方案应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及《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包括具体目标、举措、进度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内容。各责任部门应于2016 10 27日前将任务实施方案报送至发展规划处汇总。联系人:王诗倩

(二)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的各学院(部门)填报《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 17)。各项目申报部门应于2016 10 27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材料(含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处汇总。联系人:鲜勇

附件:

1.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生产性实训基地)

2.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虚拟仿真实训中心)

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骨干职业教育集团)

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现代学徒制试点)

5.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技能大师工作室)

6.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7.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

 

 

发展规划处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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